自然资源部官网近日向社会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已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自然资源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于7月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初步成果及有关情况。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是自然资源部组建后首次开展的集中全面清理。对纳入清理范围的71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原国土资源部、原国家海洋局、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自然资源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
清理后拟保留357件,废止和宣布失效121件,清理后,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将减少50%左右。其中,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稀土矿钨矿矿业权审批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等继续有效。在落实党中央扩大开放决策部署,促进外商投资方面,本次清理废除了《关于测绘资质审查中有关中方控股问题的批复》(测办〔2009〕91号)。
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表示,此次集中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源头上解决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性冲突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对自然资源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该保留的保留,该废止的废止,在精简规范性文件数量的同时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协调性和有效性,努力做到“行为有规范、做事有依据、权力有约束、监督有保障”。
制度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实时清理、自动更新、动态调整”清理工作机制。坚持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并举,将规范性文件清理贯穿到规范性文件管理全过程。原则上,坚持依法清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人民立场。同时,坚持科学清理,开门清理。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进一步建立规范性文件整合修改长效机制,强化对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到发布实施,从评估、清理到修改、废止的全程管控。将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改情况,结合现行开放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等要求,适时开展集中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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