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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集中整治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行为,加强矿山生态保护
浏览:次:    发布时间:2016/11/17 10:40:30    关闭


    11月9日起,云南省集中整治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行为,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云南省政府明确,针对部分地区生态保护意识不强,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不到位、以罚款代替法律规定的处罚现象突出等问题,将作为重点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南省政府要求,进一步严格矿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规定。一是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按部门职能职责“联合踏勘、联合审查、依法审批”的矿业权设置审查机制,实行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一票否决制”。二是严格落实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要求,与有关保护区规划充分衔接,积极做好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上图工作,并将相应区域划定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区。三是严格保护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加强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编制矿业权出让计划建议前应综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利等各类保护区主管部门的意见。四是严格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进一步梳理本级政府制定的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并及时调整完善。五是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管理工作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和“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矿山企业必须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的主体责任。



(信息来源:中国矿业网,中林设计整理,转载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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